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各级政府对投保农民保费实行补贴,农民在参保农作物受灾后获得保险补偿的一种保险制度,是我国继取消农业税,实施粮食直补、良种补贴、农资综合补贴、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后又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,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能够有效地提高对农业经营者的救济能力,减少农民的经济损失,保障农业再生产能力,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,对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,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和谐。
一、工作开展情况
2006年,我省正式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。2012年省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做了较大调整,按照“农民自愿,应保尽保”的原则,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动小麦、玉米、棉花大宗粮棉作物保险工作,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县级单位达到111个(包括青岛8个市区),参保县市区比例达到74.0%,其中德州、聊城、威海、枣庄、东营、日照、莱芜等七个市实现参保县市区比例达到100%。全省小麦投保比例达到45.9%,玉米投保比例达到78.4%。
我市2008年正式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,截止2012年底,全市只有莱山区和栖霞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,参保县市区比例仅为13.3%,远远低于全省74.0%的平均水平;栖霞市苹果承保比例仅为0.2%,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整体落后于全省。
二、存在的主要问题
过去20年,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,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、耕作制度、经营规模、机械化作业等都发生了重大改变,惟独农业风险管理手段比较落后。
一是政府重视程度不够。主要表现在保险资金的筹措,特别是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不到位,县级财政要承担市县两级补贴资金比例,落实保费补贴资金积极性不高,实施范围难以扩大,2013年,全市仅增加了招远市一个县市区,远远落后全省平均水平。
二是农民投保积极性没有被激发出来。广大农民对保险总体认识不深,了解渠道比较单一。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,仍有相当多的农民选择由“自己承担”或“听天由命”,一部分农民打算靠国家和救济,选择参加保险的农民相对较少。
(三)农业保险经营的道德风险影响了保险机构的积极性。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中,发现一定范围内存在少损多报、轻灾重报、争赔款、要照顾的情况,造假骗赔的现象也时有发生。此外,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地区和风险高的农户愿意投保,自然灾害少的地区和风险低的农户则不愿意投保;一些地方的农户虽主动上门要求投保,但只愿意选择地势低洼、年年受灾的部分农田投保,而对相对不容易受灾的农田则不愿意投保。这种典型的保险市场“逆向选择”问题使农业保险成了“不赚钱的买卖”,严重影响了保险机构工作开展的积极性。
(四)工作体系有待加强。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在我国还刚刚起步,既没有相应的社会基础和工作基础,也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;在险种设置、服务方式、保费比例、理赔程序等方面,如何做到科学合理,让广大农民群众乐于接受、心理满意,还需要不断细化完善各项具体操作办法。
三、建议
在目前整个农业生产效益偏低的情况下,要确保主要农产品的基本供给,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,除了要继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和对农民的政策性补贴以外,还必须尽快建立起完善的农业保险机制。
(一)大力推进机制创新。一是将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列入市县两级财政年度预算,走出农业保险低保障、低覆盖的传统套路;二是强化监督管理,走出只要财政出钱保险公司就一哄而上的格局;三是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,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,通过整合行业力量,分散农业保险的经营风险,消除保险公司的后顾之忧。
(二)大力开展苹果、樱桃、蔬菜大棚等高效农业政策性保险。高效产业往往伴随着高风险,农业也不例外。我们应积极探索、尽快扩大苹果、葡萄、蔬菜大棚等高效农业政策性保险,为农业产业优化升级、维护农民利益提供保障与导向。
(三)加大宣传力度。应大力宣传农业保险政策,让农民全面认识和主动接受农业保险惠农政策,同时,要正确引导农民和保险机构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合理投保,减少农民“骗保”和保险机构“不保”现象发生,促进工作正常开展。